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税的,免税期间的进项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的,不得开具专用;已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并开具普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除以(1加适用税率)乘以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如果根据这个规定来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留到征税时抵扣。但这个前提是改变用途时,对于时间性的免税目前尚不明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允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1种观点: 农业主要看地区吧,有的地区的农业本来就是免税的(例如云南),如果你还要抵扣,那国家要倒贴财政了,这个可能性小。有些地区农林牧渔也是要上税的,如果销售专用是,那是能抵扣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主要看地区吧,有的地区的农业本来就是免税的(例如云南),如果你还要抵扣,那国家要倒贴财政了,这个可能性小。有些地区农林牧渔也是要上税的,如果销售专用是,那是能抵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合作社开的免税不可以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opyright © 2019- 07swz.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