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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的期限可以延期吗?

来源:世卫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2个月及以上: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5、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1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2个月。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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